根据《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 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审核时市统计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如果您全家人的户口均不在杭州,那么您是没有办法申请杭州市的经济适用房的。如果您家人有一人具备杭州市市区的城镇户口,你可以到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并申报经适房。申请经适房,除户籍限制外,还要符合上面《管理办法》中其余的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