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远装修费用 装修中出现纠纷怎么解决
保养 作者:duguobin 时间:2019-12-07 12:01:20 浏览量:7906 网民普遍认知程度:36% 来源:住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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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旦出现装修纠纷的时候,那么装修纠纷怎么处理呢?我觉得首先考虑的是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就走法律途径吧。
和装修公司发生了纠纷该怎么解决
看是什么纠纷质量问题要么返工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减少价钱或到消费者协会调解,到法院起诉都可以和气生财,尽快处理,首选协商。
与装修公司发生纠纷问题如何解决
您好!业主听到你的话我也很生气,对于装修公司没有测量出来的房屋面积是装修公司的责任!其次增加项目您还是要付的,因为这是合理的。
对于后期工程没做到位,房间墙体多处开裂这明显就是装修公司工程没做到位,是装修公司的责任!现在装修市场都是比较透明了,不过既然装修公司和你说了建筑面积有增加,只是沟通没到位,你完全可以压价的,剩下的工程款也要装修公司把你家问题处理好了之后才能给。
先协商吧!
上海申远空间设计装修新房好不好
首先,你一定要设计好自己的房子,完整的设计是由设计说明,平面布置图,原始结构图,墙体改动图,平面尺寸图,顶面图,地面图,强电布线图,弱电布线图,灯具图(顶面图有时包含),给排水走向图,各造型墙面立面图,柜子等现场制作的家具的剖面图,对于新工艺新做法的节点图.等十几张乃至几十张图纸组成的。
对于,施工图纸不能完全理解的,设计方应该提供各场景效果图(一般另外收费)。
注意,很多没有实力的公司基本上无法完成以上图纸的制作。
甚至拿别人的效果图来忽悠业主。
其次,通过并认可了设计以后,施工队的选择很重要,因为最终的施工是靠他们。
装潢公司仅仅是个单位名称而已。
那么业主就应该提出先接触施工队,看他们做过完工的工地,听取业主的一些评价。
当然这也可以作假,但是,对很多装潢公司来说会心虚。
在跟施工队的直接交流中判断能否今后合作愉快。
您如果能够跟施工队(长)愉快的交流,那么也为以后施工时交流打下了良好基础。
那么您就可以拿出全套图纸要求装潢公司做预算。
为什么不先做预算呢?
因为是为了节省点时间,如果施工队都不能满意,公司作了预算价格你也能接受,你敢让这家公司做吗?
所以,我们就倒过来,先接触施工队。
省得让人家做无用功不是吗?
预算是造价核算的重要依据,也是一旦发生纠纷评理的依据。
那么在专业的装潢公司和不专业的业主之间,将是一场不平等的游戏。
利用业主的无知预算里面可以充满文字游戏。
比如,预算中写门一扇,定做。
那么可能施工开始后,门送来了,施工方有可能会向您收油漆费用,门锁,门吸,门铰链安装费用。
稀里糊涂的费用接踵而至。
低开高走是装潢公司迫于市场制度不健全的一个重要竞争手段。
业主要小心仔细的核对问清楚。
不懂的可以上专业装修网站上去请教。
在所有的事情完毕以后,将签装修合同,装修合同同样在专业和不专业的甲乙方之间就像是在签不平等条约一样。
那么,业主应该就讲好的细节,工艺,做法,标准,要求,一一书面成文,作为补充协议。
其中最重要的是一个地方住宅装修施工标准和住宅验收标准,必须写入条款。
这样您可以获得最起码的法律保障。
如果没有写着两项,千万别以为装饰仲裁机构能够妥善处理好您可能出现的纠纷。
有可能你会给气得鼻子冒血!装修别看公司招牌,上海最大的荣欣,百姓都混不下去了。
要找实在的装潢公司。
有手艺的工程队才是关键。
通过我给你介绍的方法去筛选,您一定能找到满意的装修施工单位。
并且圆满顺利的施工。
至于设计,现在设计师多得像牛毛。
设计师素有的通病都是充个性,充大牌。
记住别管他设计过多少房子,多问他住过几套房子就行了!
装修工程质量问题纠纷怎么处理
一、正确识别问题的性质。事情的发生,是属于对方的主观因素、客观因素还是第三者因素。在这里,主观因素是指这种问题的出现,由对方主观导致。客观因素是指由于天气、灾难、战争等客观因素引起的。第三者因素是指问题的发生由甲乙方以外的第三者所导致。1)主观因素主观因素发生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主动的偷工减料行为。 2)主动使用伪劣产品。2)客观因素客观因素发生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防备不足导致的意外。2)不可抗力的天灾。3)房屋本身缺陷造成的意外。3)新技术的尝试应用。3)第三者因素第三者发生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第三方供货商导致的伪劣产品。2)第三者造成的工程损害。
二、问题解决的办法。1)顺利的解决情况。在责任清楚的情况下,双方又能对问题的解决方案达到共识时,那么双方应尽量忘怀此事,继续合作的进程。切莫被过去发生的不愉快事宜影响双方在日后的合作。不管是对于甲方还是乙方而言,这都是大忌。2)妥协的解决情况。在双方对责任争议不下的情况下,可协商各自让步,尽量把把问题简化在大家能共同接受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在工程中是经常发生的,犹其是对责任认定不清楚的情况下。例如经常发生的事情就是,铺出来的砖不平,业主方抱怨施工方施工不合格,而施工方则埋怨业主方买的砖质量太差。3)仲裁的解决情况。双方对问题都无法解决的情况下,那么最佳的方法就是通过技术部门来进行鉴定。不管是那一方都好,如果认为自己没有错,那么最佳的办法就是找质检部门来做一个技术鉴定。从而做为仲裁。但技术部门往往只能起鉴定的作用,并不能有效解决争端。4)法律的解决情况。双方最终都不欢而散的情况下,那只有通过法院来解决问题。这是一种最无奈的解决方法,因为双方都得浪费时间浪费金钱。而且绝大部分的结果都是决裂的。所以,这一招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当然,我们得承认这是最有决定效力的行为,因为任何人都得遵守法院的裁决。
三、装修纠纷的预防装修纠纷,首先涉及到一个丑话说在前面的问题。所以在双方合作开始前,就应对相关的问题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规定,避免日前的争议。1)对材料质量的规定。现在的装修材料,有很多是由业主买的,也有很多是装修公司包的。那么,双方都应对材料导致的结果作出责任规定。这一点是非常头痛的,因为材料的质量往往对施工的质量起决定性因素。例如油漆,假的往往会导致施工的失败。很多业主都对主材很关心,但对辅料不太关心,这是错误的。辅料在一些工程项别中对着很关键的因素。我想这种半包的方式迟早会被全包所取替,要么业主负责所有的主材和辅料,或者装修公司全包。因为这样最容易避免问题的出现。2)施工工艺的规定。双方要避免日后的争议,就得对施工工艺作出大概的规定。当然,现在的装饰材料日新夜异,工艺也是一样,所以很难对工艺作出限制,但可以对一定的步骤作出规定,例如刷油漆得刷多少遍等。在这里面需要提醒的是,类似的指标不是越高越好的,例如油漆太多遍不一定好。3)施工结果的规定。现在有很多城市都对装修立法,包括验收标准。这其中有一些是强制性标准,有一些是推荐性标准,对于推荐性标准,如果没有列入合同,则是不起效力的。强制性标准可列也可以不列入合同。当然,我不得不提醒大家的是,有一些城市所列入的施工验收标准有问题,甚至是错误的或者过时的。4)施工保修的规定。这一点是最要害点,不管前面的说得多详细,如果没有对保修作出规定,都是一样空话。现在国家的强制性保修是二年,其中防水等项目是五年。在保修期内,质量问题由施工负责。当然,如果遇上不是全包的形式,对于质量的争议就会有问题,例如防水工程,这涉及到一个材料优劣而导致的老化问题。5)施工工期的规定。双方应对工期作出明确的规定,包括了违反工期的惩罚。这一条是解决工程拖延的最佳方式。
四、极端情况的避免在装修纠纷中,往往都会顺带着很多极端的形式。包括威胁、暴力。双方在协商相关的装修问题时,应保持心平气和的态度,以理相据,以事论事,不宜过分对刺激对方。一旦出现类似的问题,应求助于**机关。装修是一样烦人的工作,有着错综复杂的因素。所以,大家都需要抱着一种平常心来看待装修中出现的问题,尽量协商解决。
房屋装修纠纷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的装修费用处理问题:1、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的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2、如果合同对房屋出租后的用途有明确约定,装修是一种必需,且装修时出租方既不阻拦,也未在合同期内提出异议,应视为对承租方装修行为的同意或默许。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添附,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的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4、承租的店面房经过装修,装修物的所有权归承租方,而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出租方,两者可以辨别,但已连为一体,不可分割。若强行将装修物拆除,则会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可见装修物的性质系民法理论中的附合,系添附行为的一种,即将不同所有人的物紧密结合起来,成为一个新物。其特点在于所有人的物虽可区分,但难以分离。5、装修系动产附合于不动产之上,按照民法主物所有人取得从物的原则,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装修物的所有权应由不动产人即出租人取得。然而确定添附物归属后,必然会产生受益一方对受损一方的经济补偿问题。6、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应满足两个前提:
一、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行为明确表示同意,或者知悉而未表示反对;
二、房屋因装修而增值,且在租赁关系结束后,仍然存在。出租方取得装修物的所有权,应当补偿承租方所支出的装修费用,但不应超出房屋增值的部分。7、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侧重强调承租人有保持租赁物原状的义务,目的在保障出租人的利益,但对承租人的费用返还请求该条并无规定。本着最大限度发挥装修物价值的原则及公平原则,对装修物补偿的问题,应当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执行。